淮安品牌策劃中心分享:差點與籃球之神錯過的品牌策劃故事
1988 年釋出的Air Jordan 3是第一雙運用Jumpman標志的喬丹鞋,替代了1代與2代中的翅膀標志。這個Jumpman Logo最初就是用喬丹1984 奧運會為《LIFE》雜志拍攝圖片的一個剪影。1997年受《HOOP》雜志采訪時喬丹回憶了那個過程:“(拍攝那張照片時)我根本沒有在扣籃。人們以為我在扣籃呢。我其實就是站在地上,然后跳起來分開腿然后他們抓住了這一鏡頭。我甚至連跑動都沒有,人們都以為我是跑起來然后再跳著拍攝的。其實跳起來分開腿是個芭蕾舞動作,我就那樣做了一下,然后用左手抓住籃球。”后來這張照片中喬丹的剪影便被當做Logo沿用下來。
后來Nike的首席設計師Peter Moore還試圖勸說喬丹離開Nike加入到他稱作Van Grack的新公司,不過Tinker Hatfield還是通過設計留住了喬丹,那個標志從此便成為經典。
品牌包裝定位,永遠離不開良好的品牌故事背景,而品牌故事由和品牌創始人個人經歷和故事是密不可分的,講好品牌故事對傳播品牌形象是極其有利的一種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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